央視《消費主張》欄目再談 七天無理由退貨 蘇寧 京東 天貓趟槍!
廣東的馮先生在京東自營商品里,花700元給妻子買了一款卡西歐手表,收貨試戴后,覺得不合適便申請退貨。但京東卻以鐘表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
新消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疇中包含鐘表,但京東卻無視這樣的條款,對此央視財經對其霸王條款進行了曝光。
對于為何設置這樣的霸王條款,記者電話咨詢了京東商城客服,但后者并沒有給出具體原因,只是強調京東自營鐘表商品無質量問題無法辦理退貨。隨后,馮先生提出能不能加錢換另外一只手表,京東也給予拒絕。
對于京東退貨難這個事情,央視財經頻道《消費主張》欄目進行了連續曝光,按照節目組的出發點來看,是想通過曝光此事讓所有互聯網商家都能夠認真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而消費者也能積極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以法律為準繩,嚴管市場,共同維護好消費者的權益,共同維護好電商平臺的形象,推動這一新的業態健康發展。
對于上述案例,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何山認為,商家開始并沒有告知“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既然沒有告知,沒有約定,那就走法定。消費者有知情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商家就違約了。
此外,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認為:新《消法》25條規定,四類商品不適用于7天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除了這四種商品,商家也可以根據商品性質不適宜退貨的,事先和消費者有約定,經過消費者同意。本案例中,是不是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不是說你隨便設定的,對你不利,你就認為不宜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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